经政府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将密山市国有粮库进行委托经营公告如下:
一、纳入委托经营的企业
纳入委托经营6家企业,包括:密山市裴德粮库有限公司、密山市兴凯粮库有限公司、密山市二人班粮库有限公司、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密山市黑台粮库有限公司、密山市杨木粮库有限公司。
二、企业基本情况
经过前期自行审计,委托经营国有粮库负债、土地面积等情况在下表中注明,固定资产、负债等内容以第三方审计为准。
名称 | 库容 (万吨) | 债务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职工人数(人) | 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
黑台粮库 | 12.10 | 2,678 | 1,893 | 60 | 12.50 |
兴凯粮库 | 23.42 | 6,037 | 4,420 | 102 | 24.00 |
杨木粮库 | 11.20 | 2,252 | 2,674 | 40 | 8.00 |
裴德粮库 | 13.05 | 1,659 | 733 | 31 | 3.00 |
二人班粮库 | 13.60 | 2,525 | 3,429 | 40 | 13.76 |
三梭通粮库 | 8.00 | 2,110 | 668 | 22 | 5.54 |
三、委托经营的年限
6家国有粮库委托经营年限为30年,其中密山市二人班粮库有限公司、密山市三梭通粮库有限公司、密山市杨木粮库有限公司、密山市黑台粮库有限公司拟从第21年开始上缴利润,具体额度经第三方测算在《委托经营合同》中规定;密山市裴德粮库有限公司拟从第16年开始上缴利润,具体额度经第三方测算在《委托经营合同》中规定。
四、资金管理及债务偿还要求
参与合作的企业在2年内需要投入不低于粮库现有固定资产的资金,并作为参与合作的抵押资产,委托经营结束后投入资产无偿划拨给粮库。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需提前注资1,0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或补发工资,陈欠的职工工资要在委托后的2年之内全部结清,陈欠的职工社会保险(五险)费要在6年内完成补缴,所有欠款包括土地使用费、税金等要在6年内全部还清。欠款还清前,受托企业不得将粮库收入用于粮库经营以外的支出;欠款还清后,受托方可以自由支配资金,但粮库账户内至少保留100万元作为应急资金。其他约定在合同中具体体现。
五、受托方确定方式
受托方拟通过招标公司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具体考量合作企业的经济实力、信誉和经营能力等方面。每个粮库单独招标,按照评分细则从参与竞标的企业中择优选出一家作为受委托经营企业。具体招标事项请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咨询电话:0467-5231536。
密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0日